民事聲請撤銷公示催告狀

發表時間:2015-05-19 20:15   流覽量:

民事聲請撤銷公示催告狀

聲請公示催告以後,因尋回票據而沒有再公示催告的必要時,向法院聲請撤銷原來的公示催告。


民事聲請撤銷公示催告狀

案號

年度   字第     號

承辦股別

 

訴訟標的

金額或價額

新臺幣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稱謂

姓名或名稱

依序填寫: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、性別、出生年月日、職業、住居所、就業處所、公務所、事務所或營業所、郵遞區號、電話、傳真、電子郵件位址、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。

聲請人

 

○○○

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(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):

 

性別:男卅女  生日:     職業:

 

住:

 

郵遞區號:     電話:

 

傳真:

 

電子郵件位址:

 

送達代收人:

 

送達處所:

 

 

 

請准予撤銷公示催告裁定事:

    聲請人前以(遺失)(被竊)遺失被竊所列支票○張,經貴院以○○年○○字第○○○號裁

定公示催告在案。現聲請人已尋獲各該支票,為此檢附支票影本,聲請貴

院准予撤銷該公示催告裁定。

發票人

付款人

支票號碼

發票日

金額(新臺幣)

 

 

 

  年 月 日

 

 

 

 

  年 月 日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此 致

 

 

○○○○○○法院 公鑒

證物名稱

及件數

支票影本○件。

中華民國   年   月   日

具狀人         簽名蓋章

撰狀人         簽名蓋章

法院公告刊登

股東辦理股票掛失,應向那個法院聲請公示催告?

向發行人(發行公司)所在地法院辦理公示催告。

法令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557條、股務處理準則第40條、司法院秘書處

77 秘臺廳(一)字第01099號函